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具体举措
 
 
 
 
 
 
 
 
 
 
 
 
 
 
 
 
 

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分层次推进,第一个层次是培育知识产权试点区(县),第二个层次是在知识产权试点区(县)中重点培育若干家企业作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第三个层次是以点带面,通过知识产权试点区(县)和试点企业的带动,逐步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第四个层次是在试点的基础上培育示范区(县)和示范企业。
培育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由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组织申报,经区县知识产权局初审后,再报市知识产权局审批。培育试点期限为一年,从当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试点期满,试点企业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试点验收申请,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验收,培育试点企业培育期内知识产权工作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可转升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否则结束试点工作。试点企业的期限为二年。二年后知识产权工作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可成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凡被列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企业除了能得到市、区两级知识产权部门的重点服务之外,还可按照市局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