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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是我市走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战略机遇,也是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市自主创新大会精神,全面推动南京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大力提升南京自主创新能力和城市综合竞争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南京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 “十五”时期南京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
1、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拥有量进一步增加。“十五”期间全市专利申请总量16146件,相当于1985年至2000年15年的总量,年平均增幅达29.2%。其中发明专利总量5976件,位居全省第一位。到2005年底,全市专利拥有量达17902件,占全省的15.96%,专利申请总量达33558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2000件。拥有各类注册商标总量超过3万件,其中驰名商标5件,江苏省著名商标104件,南京市著名商标198件。
2、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强化,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十五”期间,全市13区县均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科室,其中有5个区县相继挂牌成立了知识产权局。同时,市及6个区县建立了知识产权办公(联席)会议制度。专利代理机构也有新的发展,全市拥有专利代理机构11家,其中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有涉外代理资质的4家。通过五年的建设,我市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有效地服务于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3、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1年5月,我市成功申报全国城市专利工作试点城市,2004年通过验收,并被新批准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城市。2002年以来,全市已有6个区县被列入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区县,其中2个区在完成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被列入省知识产权区域示范区县。2003年,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产业化(江苏中医药)试点基地,南京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经过不断的试点示范,有效地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4、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得到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水平逐步提高。“十五”期间,全市有10个企业率先进行了企业专利战略研究和应用试点,在化工、汽车、电力、钢铁等市重点产业开展了专利战略研究。全市被列入“省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推进计划”和“省重点领域企业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企事业单位110家。这些单位均已建立了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初步实现了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机构建设、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并与相关中介机构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开展了企业专利战略的制订与实施工作。
5、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强化,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十五”期间,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检查涉及专利的商品1000多件,调解或查处涉嫌冒充专利和侵权案件40多件。工商管理部门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077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47件。版权管理部门捣毁非法出版物地下窝点425个,收缴各种非法及盗版出版物共929万张(册);查处使用盗版软件企业70家。公安部门共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166起。南京海关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63件,案值2300多万元人民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60件,审结案件1653件。五年中,全市知识产权各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查、打力度,积极营造了我市经济发展良好环境,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
“十五”期间是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最快的时期,但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企业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得到充分体现,发明专利和涉外专利申请量及职务发明量有待进一步增加,利用专利信息进行创新意识有待增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能力亟待提高;三是知识产权保护及各部门协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市 “五大中心”建设和“五大战略”实施,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推进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将我市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创造优势,全面提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以突出主体,整和资源,发挥优势,跨越发展为指导方针,进一步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程度和实施水平,营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城市综合竞争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为建设成创新型城市,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南京”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
到“十一五”末,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管理机制和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良好的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环境基本形成;企业进一步成为知识产权创新主体,拥有一批对经济增长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装备和高新技术产品,产生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与知识产权工作基本相适应;全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对科技创新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城市。
分类目标
1、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全市年专利申请量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到“十一五”末,全市年专利申请量达15000件,全市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4500件,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2000件,每年平均增长幅度在20%以上。职务发明占总量60%以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年登记量达3500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在全省领先。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到15件,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有新的突破。受保护的植物新品种数量比“十五”期末翻一番。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十一五”期末所有区县全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培育20家为全社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代理、评估、培训的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政策法规、管理、执法和中介服务体系取得明显改善。
3、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十一五”末在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强化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机构、人员和经费的“四个落实”,工作水平达到全省领先地位。培育10家专利年申请超百件企业;在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中,培育100家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扶持100项以上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国内外专利技术和产品产业化;企业专利实施率达35%,专利技术开发、转让及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倍增。全市企业专利申请量达总量的50%;市级以上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总数达到在区企业数的80%以上。
4、建设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能力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机制,培养一批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了解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工作者;培养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1000人以上;面向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达10万人次以上,形成促进全市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的人才保障。
5、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出台《促进南京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工作条例》,形成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衔接,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体系;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执法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部门协作、上下协调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能力
以我市电子信息、石化、汽车、钢铁等四大支柱产业和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新型光电、智能交通、光机电一体化等新兴产业发展为重点,开展多层面、多领域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发展战略研究。发挥我市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与医药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新材料技术等产业科技发展的优势,通过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与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的有机结合,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选择专利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并加速将技术和产品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业专利群,创建一批国家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推动更多的“南京制造”为“南京创造”。
(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
依托我市雄厚的科技综合实力,将知识产权工作创新体系与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促进我市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深化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要对象,分类指导,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推进100个企业建立专业专利信息平台,加强专利技术信息应用与开发。二是发挥高等院校人才技术集中的优势,结合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重大攻关项目的实施,提高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实施转化的力度。支持技术持有人以专利权入股,与企业合作建立新的经营实体。面向市场,重点加大专利实施和专利技术产业化程度,加速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三是发挥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行业技术开发中的作用,强化专利技术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专利技术创业体系和成为专利实施和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基地。四是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创造和产业化基地的作用,把高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建设,作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切入点,发挥国家、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改造传统产业的辐射源、经济发展的动力源的作用,将浦口高新区、新港开发区、江宁开发区等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产业化基地,为专利实施和产业化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构筑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和完善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以专利信息为主,面向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站,建立知识产权咨询系统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分析系统;建立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专业专利文献数据库和检索系统及网络培训系统。通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站的建设,实现一站式的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和企业专利战略的分析,为企事业单位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信息支持,实现对全市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专家、知识产权培训师资、教材、法律法规的查询,为社会公众等日常的知识产权活动提供信息服务。
(四)推进专利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推进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规范和政策引导,指导知识产权服务建立科学合理的咨询、代理、评估、交易、诉讼等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向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尊重行业协会的自治地位,发挥其连接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桥梁作用和维权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行规,并开展协调解决行业内部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专利池作用,促进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制定水平的提高。抓好现有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不断壮大专业技术队伍,包括涉外专利技术人员的培养;协助、指导企事业单位抓好知识产权工作专门人才的培训工作;对广大科技人员进行必要的专利知识的培训,努力形成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和网络;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熟悉法律和国际规则的专利人才队伍。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继续发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
加强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机构建设,探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能整合。各区县在知识产权工作上都要做到职能落实、机构落实和人员落实,确保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
在开发区、产业集团、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业中心,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度和有效的运作体系,并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利益激励机制上形成各自的特色。
2、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全民意识
将《专利法》的普及纳入市普法计划,在全市推进专利普法教育。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及全社会的专利法意识;将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列入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工程的必修课程,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加大知识产权的政策、重大活动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通过努力在全社会初步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3、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机制
明确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把专利拥有情况作为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认定与评价的重要条件,作为科技人员绩效考核、科技奖励评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将知识产权贯穿于计划管理全过程,在重大项目立项、验收以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等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审查的作业流程和企业新产品研发要明确知识产权的产出目标。组织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以龙头企业为牵引,支持其在若干关键技术领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和著名商标,对新获得全国驰名商标和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
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向自主创新产品倾斜的有效措施。定期发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
4、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专利实施的产业化工作
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专利申请,尤其鼓励发明专利及国际专利的申请,继续利用专利申请专项资金,对专利申请人的申请费给予适当资助,同时加大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力度。积极培育专利工作重点联系单位,切实加强专利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建章立制、设立机构、提供咨询。
充分利用各类专利信息资源,逐步建立一批符合市重点发展方向的专利信息库。促进多元化的专利技术产业化投入体制的建设,逐步引入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投资等技术投融资机制,鼓励专利技术作价入股,实施产业化。
5、加强保护力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知识产权立法,出台促进全市专利工作发展条例。加强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发挥协调作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围绕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大型展会、作品创作与传播、历史文化资源、城市重要标志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加强服务和执法检查。除技术领域外,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中专利侵权的执法力度。出台《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正确引导企业在积极拓展国外市场的同时,加大国外专利申请力度,同时强化对外经济贸易中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对外经济贸易中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以新街口商圈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街区为平台,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建立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动态分析数据系统,提高企业科研、生产、进出口贸易等活动中的前瞻性和预警性。
加大专利、商标、版权、公安、文化、质监等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力度,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和海关的信息沟通,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继续实行人民法院与专利管理机关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机制,强化专利执法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重大的专利侵权案件,按司法程序,坚决予以查处和制裁,有效保护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在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中,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高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建立对外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在国际竞争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维护国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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