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白皮书[1]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2005 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469 件,比 2004 年增长 49 %。新收案件中,专利权纠纷 215 件,著作权纠纷 162 件,商标权纠纷 15 件,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34 件,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其他案件 43 件。各类案件数量比 2004 年均有增加,其中著作权纠纷增长 119 %,植物新品种纠纷增长 183 %。 2005 年结案 430 件,比 2004 年增长 21 %。其中判决 97 件,比 2004 年下降 29 %,调解和撤诉 320 件,比 2004 年增长 52 %,移送及驳回起诉 13 件。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几乎覆盖了 Trips 协议规定的所有领域。

2005 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积极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果断采取诉前(中)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措施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手段,为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5 年,审查诉前(中)临时措施申请 6 件,下达临时禁令裁定 4 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46 件,财产保全措施 24 件,查封、扣押财产 788.7 万元,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

2005 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了一批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如东南大学、(日本)林内株式会社、(法国)弗雷西亚汽车座椅公司、美丽华实业(南京)有限公司、南京雪中彩影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香港)电视广播公司( TVB )、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等涉诉案件,依法认定驰名商标一件。还处理了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美好图片有限公司、教育部考试中心、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提出的侵犯音像制品著作权、图片作品著作权、图书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一大批系列案件。在企业商标和字号权利冲突时的保护标准、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电影、电视和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网络保护、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等方面大胆进行实践,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赢得了国内外众多企业的信任。

2005 年,全市法院还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7 件 20 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 2 件 5 人,侵犯著作权罪 3 件 10 人,侵犯商业秘密罪 2 件 5 人,已审结 3 件,涉案 10 人均作了有罪判决。全市法院还对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诉讼案件开展了有效的审理。

 

 

(编写单位:南京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民三庭))